關于調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待遇的 通知
欄目:岳陽社保新政策 作者:瑞方人力 時間:2018-05-21
關于調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關待遇的 通知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07〕20號)、《湖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辦法(試行)》(湘政發〔2007〕22號)
各縣(市)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各定點醫療機構、各參保單位、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服務處: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07〕20號)、《湖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辦法(試行)》(湘政發〔2007〕22號)、《岳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》文件精神,結合我市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醫療消費水平,經研究決定,調整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。城鎮居民住院醫療待遇:調整為每人每年6萬元(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萬元)。政策范圍內社區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率提高到80%;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率提高到75%;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率提高到65%;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率提高到60%。
二、提高城鎮居民生育保險待遇。普通居民育齡婦女產前檢查費提高到300元;正常分娩婦女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提高到800元;剖腹產婦女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提高到1200元。其他與生育保險有關的住院醫療按基本醫療報銷。
三、增加參保居民肺結核病與重度精神病兩病種為特殊病種門診項目。
此標準從發文之日起執行。
二〇 一一年八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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